安徽省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网约车须取得“两证”方可上路
2016-11-12 18:12:33 来源:腾龙国际客服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出租车和网约车发展进行规范。明确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网约车车主,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上路。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意见》表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对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省对出租车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不明、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已实行经营权有偿或变相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明确经营权归属,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网约车须取得“两证”方可上路
为了推动出租车转型升级,我省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意见》同时规范了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对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两证”方可上路。网约车必须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我省将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