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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 统一汽车信息共享平台

 2019-03-29 10:05:54 来源:腾龙国际客服 点击量:

  “花了大价钱买了一辆宝马车,维修保养全都在指定的4S店,没想到车买回来还不到4年,好端端地停在停车场,居然无缘无故自燃了。”宝马车主、建瓯的练女士日前气愤地对记者诉说道。

2014年,练女士从宝马汽车某4S店购买了一辆型号为“GT528i”的宝马轿车。2018年3月27日,该车在停车场无故自燃,致车辆严重损毁。练女士认为,车辆无故发生自燃,说明该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故主张侵权赔偿,要求该宝马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内物品损失、保险费损失等共计89万余元。因双方交涉无果,练女士遂向建瓯市消委会投诉。

建瓯市消委会接诉后,组织专家小组对该车进行实地勘察和现场取证,并结合各种物证图像及相关材料形成结论: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外界火源、气候气象因素等可能性,亦排除外力或外界物体碰撞导致火灾的可能。鉴定结论认为:致使涉案车辆起火燃烧系车辆发动机系统问题及宝马4S店维修处置不当导致。

建瓯市消委会认为:涉案车辆自交付至起火时,使用人并未对车辆采取任何加装、变装、改装等改变车辆原有性状的措施,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有的维护、保养及保险事故的修理均在4S店内进行。根据维修记录剖析,涉案车辆发动机漏油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宝马4S店有效解决,车辆自燃损毁,宝马4S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该宝马车的投保、续保亦是4S店负责办理,在车主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车辆发生自燃,超出了车主安全行驶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起火原因在排除人为纵火、外界火源、气候气象因素等可能性的情况下,推定该汽车产品存在质量或服务的缺陷,故宝马4S店应承担因涉案车辆存在缺陷导致起火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车辆已无法恢复原状,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当按照车辆适当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赔偿。

经消委会耐心调解,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意共同赔偿练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9.7万元。

数据分析 全年近2万件涉车投诉中家轿逾六成

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2018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9283件。在这些与汽车相关的投诉中,62.7%为家用轿车,其次是汽车零部件,占比26.2%,两者合计占比近九成。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售后服务问题占比有所增加,虚假宣传和价格争议问题也有所提升。涉及汽车服务合同问题的投诉主要包括:订金纠纷、合同违约、不平等格式条款等,其占合同问题比重分别为32.6%、22.0%和4.9%。

“从投诉涉及品牌来看,比亚迪位居第一位,第二位到第十位分别为奔驰、宝马、别克、奥迪、一汽大众、长安福特、东风日产、上汽大众和东风本田。根据数据分析,德系三大豪华车品牌奔驰、宝马和奥迪全部上榜,也从侧面反映了汽车消费呈现升级趋势。”省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谈道。

各品牌被投诉问题均是集中于售后服务、合同和质量方面。售后服务主要问题为不履行三包义务、不履行售后承诺,合同违约行为主要集中于订金方面,质量问题主要为产品性能和不合格产品方面。

从被投诉的具体问题看,主要集中在订金、发动机、轮胎、涉嫌欺诈和车漆等问题,其中东风本田机油问题较为突出,奔驰、一汽大众、长安福特、奥迪的油漆问题相对占比较高。

专家建议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信息共享平台

福州消费者陈先生前年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全新宝马汽车一台,价格为67万元。2018年初,他计划将车辆转卖,这时,他才查询到该车辆在其购买前已有两次交通事故记录。

“目前各大主机厂对自己的4S店网络有数据共享平台,但在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消费者在其他渠道的汽车销售商购车时具有盲目性,为购车带来不便,亟须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服务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专家建议将所有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维修网点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统一平台,同时接入消费者评价通道,设计相关评价指标,消费者购车后即可根据购车及使用体验自主对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为消费者购车提供参考和依据。

此外,专家也建议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车发票及三包凭证,每次修理后应向4S店或修理厂索要维修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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